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《规定》的出台,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划出了“红线”,明确了“底线”。各级党组织要紧扣学理论、强监管、严惩戒关键环节,让“廉洁履职”要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、固化于常,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。
把理论要点学透,让“廉洁履职”内化于心。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,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“一个干部只有把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的总开关拧紧了,把思想觉悟、精神境界提高了,才能从不敢腐到不想腐”。纵观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“微腐败”典型案例,部分干部因理论学习浮于表面、理想信念根基不稳,最终在利益诱惑前失守。这深刻警示我们,唯有筑牢理论根基,方能永葆廉洁本色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理论武装,将《规定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,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、开设线上学习专栏、邀请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,让大家深刻把握《规定》的核心要义、实践要求,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、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,在入脑入心入魂中让党规党纪“铁规矩”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,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、情为民所系、利为民所谋,时刻拧紧思想“总开关”。
把监管笼子扎紧,让“廉洁履职”外化于行。制度是最稳定、最持久的约束。《规定》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的总体要求、行为规范、管理监督、责任追究等方面,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。各级党组织要对标对表,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建立健全监督机制,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,推动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、舆论监督、审计监督等多元监督有机贯通、相互协调,形成监督合力。例如,建立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,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群众报告廉洁履职情况;设立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,鼓励群众对基层干部的不廉洁行为进行监督举报;加强对农村资金使用、项目审批、人事安排等关键事务的审计监督,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此外,要根据农村工作的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要求,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,让制度更加科学、严密、有效。
把惩戒措施落细,让“廉洁履职”固化于常。惩治是最有力的监督,也是最有效的预防。《规定》提出,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不廉洁行为的查处力度,深化以案促改促治。“心有所畏、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”不是口头上的要求,而是行动上的宣言。各级党组织要常态化开展监督执纪,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违规违纪保持“零容忍”,坚持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通报一起,绝不姑息迁就。要坚持“惩防并举”,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,通过定期开展廉政谈话、廉政提醒等方式,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做到早发现、早提醒、早处置。同时,要通过民主生活会、组织生活会等形式,组织农村基层干部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在“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”中达到自我警醒、自我革命的目的。要加强警示教育,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,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、举办案例剖析会等方式,在警钟长鸣中推动廉洁履职从常态变长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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